2018年10月3日,国庆小长假第三天,中午12时许,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值班室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镇远南收费站外,有一起交通事故,要求出警处置。接警后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吴明、杨杰赶往现场。
抵达现场后经勘察、了解得知,镇远南收费站外,有一红色载货超长皮卡车,因不符合免费通行条件,被劝返。皮卡车倒车出收费站过程中,在没有警示后车的情况下,因车载货物超长,紧随其后的白色小车,被红色皮卡车迎面撞上,导致白色小车前挡风玻璃大面积损坏,无法继续驾驶,所幸车内人员没有受伤。
经我大队民警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认定结果如下:前方皮卡车上路行驶,因在倒车过程中,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导致碰撞其他车辆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红色超长皮卡车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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