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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作者: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 本站  浏览量: 71501


一、参保时间

集中征缴期:2023年09月01日-2024年02月29日

零星征缴期:2024年03月01日-2024年10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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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享受待遇期

(一)集中征缴期内:普通人群按38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零星征缴期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普通人群:按102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特定人员: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内(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按38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零星征缴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生儿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只征收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以上两类群体享受90天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相比缴费标准的提高,参保群众待遇保障水平也在大幅提高哦!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方面。一是取消了“两病”用药专项保障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限制;二是支付比例提高,从10月1日起,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20个百分点;三是将门诊检验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四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12周(2023年是一次处方量控制在15天内,最长不超过30天);五是对已获得“两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资格的人员实行全省互认。

2.在生育保障制度方面。一是参保人确诊怀孕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叠加产前检查待遇可报销1200元。(2023年只能通过普通门诊报销600元);二是从10月1日起,在州人民医院、贵医二附院及州中医医院等三级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可按50%比例报销(以往政策是不能报销的)。

3.在大病保险方面。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先行自付费用纳入起付线标准计算。

4.在药品目录用药保障方面。2023年药品目录新增药品108个,价格降幅达60.1%。涉及23个临床组别,56个慢性病用药(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23个肿瘤用药、17个抗感染用药、7个罕见病用药等,其中22个儿童用药、2个新冠治疗用药、2个国家基本药物,重点领域药品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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