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2021〕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少年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逐步推行营养改善计划“5+X”供餐模式,即在政府提供的每生每天5元膳食补助为主的基础上,家庭适当交纳少量费用,提高供餐质量和标准。县发改部门按照定价程序依法履行镇远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X”收费标准相关工作,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X”中“X”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通过对我县乡镇中心小学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营养餐核算,综合考虑学生营养餐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及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X”中“X”收费标准为2元/生·天。
每学期按100天计算,学生家庭承担资金按200元/生·学期收取。
二、收费范围
“X”收费标准由全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依规向参加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家长收取。
三、减免措施
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依规纳入农村低保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分类施保比例,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30%就高执行,减轻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在校就餐费用负担。由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民政、财政部门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规范管理。坚持“公益性、零利润”,财政补助与学生缴费(“X”部分)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全额用于食材采购。资金使用遵循“先补助、后缴费”顺序,学期末补助结余上缴、缴费结余退还。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套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二)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县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健全制度并强化督导;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监督检查和执法;各相关学校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协同联动,以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餐食留样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共同筑牢从源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坚决杜绝校园食品安全事故。
(三)保障学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四个一”供餐标准,确保每日“鸡蛋、水果、三菜一汤”,每周至少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饮用奶和2次豆制品,每天合理搭配豆制品与畜禽鱼肉,实现营养科学均衡。
(四)落实信息公开透明。定期公开食材价格、食谱、采购清单、饭菜图片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营养改善计划惠民实效。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有关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未界定事宜或有关事项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镇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镇远县教育局
2026年2月28日